英文版 预约挂号 图书馆 医务社会工作部 OPO办公室 行风建设 下载中心 进修
    •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医院新闻
      • 医院公告
      • 医院视频
      • 法制宣传
    • 科室介绍

      • 国家级重点专科
      • 山东省临床
        重点专科
      • 山东省医药
        卫生重点专业
      • 省级特色专科
      • 临床科室
      • 医技科室
      • 实验室
    • 专家介绍

    • 科研教学+

      • 科研动态 | 院校教育  
      • 科研成果 | 继续医学教育
      • 科研机构 | 规范化培训 
    • 药事管理+

      • 伦理委员会
      • 国家药物临床
        试验机构
      • 规范化培训
    • 医疗护理

      • 医疗规范
      • 护士风采
      • 护理规范
    • 信息公开

      • 基础信息 | 领导信息
      • 资质标识 | 政策法规
      • 应急管理 | 采购信息
      • 收费信息 | 环境引导
      • 诊疗服务 | 财务信息
      • 行风与投诉 | 科普健教
      • 便民服务 | 疫情防控
      • 限制类技术与手术操作授权目录
      • 信息查询
    • 医院文化

    科普天地

  • 科普天地
  • 全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来啦!对于职业病你应该了解的一些事


        2020年4月25日—5月1日是第18个全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为了普及职业卫生知识,宣传职业病防治法,我国将每年4月的最后一周确定为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今年的主题是“职业健康保护·我行动”安全对于每个人,每个家庭,每个企业来说都是首要大事,保证安全才能让生产、生活稳步持续的发展。

     
        一、什么是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引起的疾病。
        二、我国的法定职业病有哪些?
        法定职业病分为10类132种
     
        三、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主要责任
        1、应当保障职业病防治的资金投入,保证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活着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2、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激素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3、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危害项目。
        4、对工作场所采取以下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如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防护用品等
        5、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按照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6、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四、劳动者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1、受教育、培训权
        2、职业健康权如职业健康检查、诊疗及康复等
        3、职业病危害知情权
        4、获得劳动保护权如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
        5、检举、控告权
        6、拒绝作业权如有权拒绝在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下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等
        7、参与民主管理权如劳动者有权参与用人单位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我们大家应该知道的是职业病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当怀疑自己患有职业病时,可以到聊城市人民医院职业病与中毒科就诊

     

    医院地图关于我们

    地  址: 聊城市东昌西路67号 邮编:252000 电话:0635-5099120 医院信箱:lcsrmyywz@163.com

    急救电话:0635-8276120  聊城市人民医院投诉电话:0635-5099120
    聊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举报电话:0635-8436356
    急救转运预约电话:0635-8276120 ,0635-8276345

    Copyright 2018 聊城市人民医院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200096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