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版 预约挂号 图书馆 医务社会工作部 OPO办公室 行风建设 下载中心 进修
    •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医院新闻
      • 医院公告
      • 医院视频
      • 法制宣传
    • 科室介绍

      • 国家级重点专科
      • 山东省临床
        重点专科
      • 山东省医药
        卫生重点专业
      • 省级特色专科
      • 临床科室
      • 医技科室
      • 实验室
    • 专家介绍

    • 科研教学+

      • 科研动态 | 院校教育  
      • 科研成果 | 继续医学教育
      • 科研机构 | 规范化培训 
    • 药事管理+

      • 伦理委员会
      • 国家药物临床
        试验机构
      • 规范化培训
    • 医疗护理

      • 医疗规范
      • 护士风采
      • 护理规范
    • 信息公开

      • 基础信息 | 领导信息
      • 资质标识 | 政策法规
      • 应急管理 | 采购信息
      • 收费信息 | 环境引导
      • 诊疗服务 | 财务信息
      • 行风与投诉 | 科普健教
      • 便民服务 | 疫情防控
      • 限制类技术与手术操作授权目录
      • 信息查询
    • 医院文化

    廉洁文化

  • 信息动态
  • 德廉建设
  • 廉洁文化
  • 党纪法规
  • 通报曝光
  • 信访举报
  • ﹝纪委-纪检业务﹞ 业务论坛 | 怎样适用责令具结悔过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22-10-12 06:00

     

      根据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对于涉嫌行贿等犯罪的非监察对象,情节较轻,经审批不予移送起诉的,应当采取批评教育、责令具结悔过等方式处置。笔者结合实践,就如何理解和适用“责令具结悔过”谈几点体会。

      责令具结悔过的性质和内涵。责令具结悔过是指对于犯罪分子进行刑罚以外的其他处置方式之一,虽不涉及当事人的人身权利,但却是一种影响当事人声誉的处理形式。从语义来看,责令具结悔过就是责成、命令某人对自己的过错进行反省,回忆检查自身思想和行为上所犯的错误,进一步反思错误的原因,保证今后如何改正不再犯错。

      责令具结悔过的适用对象。实践中,行贿人可分为公职人员和非公职人员两类。对于公职人员行贿的,根据监察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除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外,应及时作出党纪政务处分。对于非监察对象的,才可以采取责令具结悔过的方式处置。非监察对象还包括党员与非党员两类,其中对具有党员身份的,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相关条款,应当给予党纪处分。因此,责令具结悔过的适用对象为非党员的非公职人员。

      责令具结悔过的前提条件。根据监察法实施条例规定,采取责令具结悔过的前提是,相关人员涉嫌行贿等犯罪,但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性质、手段、后果、时间节点、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认为情节较轻。换言之,监察法实施条例规定的责令具结悔过是一种对犯罪行为非刑罚化的处置方式,不能适用于非犯罪行为。但需要注意的是,责令具结悔过不仅适用于涉嫌行贿罪人员的处理,还适用于与此相类似的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等犯罪行为的处理。另外,关于何为“情节较轻”,实践中既要参照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进行把握,如对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等,同时又不能局限于上述规定,而应主要从政策层面来把握,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性质、手段、后果、时间节点、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来认定。

      责令具结悔过的程序规范。对拟不予移送起诉,采取责令具结悔过方式处置的案件,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实践中,在主案调查工作结束后,应当由案件审查调查部门集体研究后,将拟对涉嫌行贿等犯罪的人员采取具结悔过方式处置的处理意见和理由等,连同调查报告等材料一并移送审理。审理部门应当对上述处理意见严格审核把关,与主案审理意见一并上报审议。经批准后,由审查调查部门制作《关于责令**具结悔过的决定》,并进行宣布、执行,并由被责令具结悔过人签名、捺印后归档。被责令具结悔过人应按照要求,严肃认真撰写《具结悔过书》,结合个人和问题实际情况,深刻忏悔反思,表态要严肃认真。(周玉龙 作者单位:江苏省宿迁市纪委监委)

    医院地图关于我们

    地  址: 聊城市东昌西路67号 邮编:252000 电话:0635-5099120 医院信箱:lcsrmyywz@163.com

    急救电话:0635-8276120  聊城市人民医院投诉电话:0635-5099120
    聊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举报电话:0635-8436356
    急救转运预约电话:0635-8276120 ,0635-8276345

    Copyright 2018 聊城市人民医院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2000965号-1